深圳海关破获走私保税玉石原料大案
图为顶替出口的假玉石 蔡岩红 摄
本报深圳4月15日电记者蔡岩红据深圳海关今天对外透露,该关成功破获一起以“狸猫换太子”手法走私保税玉石原料大案,查获某珠宝制品(深圳)有限公司走私保税玉石原料1895吨,案值人民币4390万元。目前,该案6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其中5人已被提起公诉。
2006年2月18日,某珠宝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从文锦渡口岸申报出口一批玉石成品。经海关查验,怀疑该公司存在倒卖保税进口玉石(俗称“飞料”)的可能,遂当场扣留了该批货,并移交给了文锦渡海关缉私分局。
缉私民警经实地调查发现,在该企业成品堆场里堆放着数百吨准备出口的“玉石”,与在口岸现场被查获“玉石”一样,外观极似普通石头。经商检检测显示,这些“玉石”绝大部分为石英岩,仅有极少量的翡翠边角料。
经过近半年的调查,此案终于水落石出。2006年1至2月间,该公司并未将进口的保税玉石原料加工成成品后复出口,而是将进口的玉石原料倒卖到佛山南海等地私自内销,然后用大理石、砂岩、萤石和玻璃等冒充成加工好的玉石成品出口。在一个半月内就倒卖进口保税玉石原料1895吨,偷逃应缴税款1085万元。根据海关法第82条第2款规定,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构成走私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十三条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复出口。其中使用的进口料件,属于国家规定准予保税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属于先征收税款的,依法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准予内销的批准文件,对保税的进口料件依法征税;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