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去年12月28日,石家庄市数千群众自发走上街头,送别被害的交警边伟(资料图片)
本报讯记者曹天健河北省石家庄市交通民警边伟被撞轧致死案近日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犯罪嫌疑人冯辉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扶养费等共计143754元;该案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以毁灭罪证罪、包庇罪、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2月18日晚8时40分许,石家庄市桥西区交警一大队民警在执行任务时,被告人冯辉无证驾驶白色金杯面包车经过此路口。当值勤交警边伟查看该车车牌号时,被告人冯辉因曾驾驶该车盗窃电动自行车被失主发现而害怕交警查出此事,又因系无证驾驶,遂启动汽车欲逃避检查。当被害人边伟正面示意其停车时,被告人冯辉朝边伟撞去。边伟用手抓住面包车前挡风玻璃雨刷器,身体贴爬在车前并大喊停车。被告人冯辉明知已经撞上边伟,仍加大油门将其拖拉20余米拖倒后碾轧至死。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边伟因心脏、肺脏、肝脏、脾脏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后冯辉将车牌照遗弃,并将面包车藏匿,次日与妻子张某逃往天津。12月23日中午1时许,冯辉乘长途车准备去邯郸躲避,在石家庄高速路口被民警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