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4月15日电(记者何云江)贵阳一名高中女学生因在校表现不好,学校作出“劝其退学”处分决定后不再允许其继续就读,学生遂向法院状吿学校。
这名女学生于2005年8月就读于贵阳某学校高一年级,在学校军训期间两次借故殴打一罗姓同学。
这名女学生不服,向贵阳市教育局提出申诉未果后,遂向乌当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后,该生又不满一审法院维持学校所作处分决定的判决,上诉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劝其退学”不具强制性,学校却强制性地不允许该生到校上课程序违法,遂判决校方撤销这一“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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