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滨)今后,北京市“一日游”中将不得组织购物活动或安排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如果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旅行社将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市工商局和市旅游局起草的《北京市“一日游”合同》目前正在网上征求意见,将“赶在”“五一”前正式发布。
合同文本对容易引发纠纷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其中规定:旅行社不得在一日游中,组织购物活动或安排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不得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行社组织购物或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的,应当按旅游费用的5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按旅游费用的10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合同规定在出发前一天的16时前,旅行社和游客都可以解除合同,旅行社将全额返还旅游费用;旅游者在上述时间之后通知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扣除20%的违约金。D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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