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磊严剑漪)6年前的货款到现在还未还清,凯威药用包装厂(以下简称凯威厂)将对方公司告上法庭,不料对方一口提出“诉讼时效已过”。所幸,浦东新区法院根据凯威厂提供的电话查询单及相应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上海玉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安公司)支付凯威厂欠款8000元。
2001年11月,玉安公司向凯威厂购买了PVC硬片,货款为28022.40元。凯威厂依照玉安公司的要求将生产好的商品送至其公司。此后,玉安公司支付了凯威厂20022.40元货款,余款8000元一直拖延不还。去年12月,凯威厂将玉安公司告上法庭,催讨余款。
不料,玉安公司承认自己确实欠付8000元,却一口回绝还款,理由是“原告从2004年开始就没有再向我们主张过还钱,现在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我们不还。”闻听此言,心急的凯威厂立即向法庭提供了一份电话申请表和电话查询单,要求作为证据证明其公司的业务员从去年9月开始就多次向玉安公司催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凯威厂提供电话查询单可以证明凯威厂与玉安公司联系过,故采信凯威厂主张的电话内容是催讨货款。据此,凯威厂的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被告玉安公司应履行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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