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洋
继云南、新疆、山东、重庆等地的卡拉OK版权收费开始后,北京上周也终于有12家经营者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北京联络站签署协议,而多数企业仍在观望中。
一个还在筹备的协会,且是联络站,怎么能够去与企业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又怎么能够向企业收钱,我们姑且不论其本身的违法与荒谬。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制定的基本收费标准,包括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为12元/包房/天。各地区可以讨价还价,从1分钱到12元都是讨价的空间。
众所周知,一年365天,大多数包房不可能天天有客人。没有客人唱歌也要收费,这是第一笔糊涂账。当然,可以假定一年经营300天或280天,做一点让步,这是收费者肯于同意的。只要你交钱,一切全好商量。因为这个收费本身就漏洞百出,不是理直气壮。收得不在理,也不合理。
第二笔糊涂账是假如你要收费,也应当是按歌收费,唱谁的歌给谁交钱。你既然是收版权费,又不是国家税收,凭什么按包间收费?一个KTV包房有成千上万首歌,中国的、外国的,当下流行的,也有早已过了版权保护期限的。比如说,我去KTV,新歌都不会唱,无非也就是《莫斯科郊外的晚上》、《小路》,我用得着给你交费吗?你收了费是自己留着花了,还是给俄罗斯送去?人家委托你了吗?你和人家有合同吗?就是你和俄罗斯有合同,这些歌都过了50年,没有版权保护了吧?
第三笔糊涂账是涉嫌重复收费。不要说按包房收费是荒唐的,退一步说,就是按歌收费,每唱一次收一笔钱,或每唱一首收一笔钱,也不一定合理。KTV经营者一次花四五十万元买来的包括若干歌曲的设备,是一种经营用的工具,一次性付过钱了。总不能花钱买把菜刀,做一次菜就再给菜刀交一次钱。当然,文化产品有著作权问题,但这个收费也不是用一次收一次这一种形式,也有一次性买断以后反复使用的形式。打个比方,电影院放映电影,可以采取分账形式,放一次付一次钱。也可以买拷贝,以后放映多少次,用不着再给电影版权人交钱。现在的卡拉OK版权收费,真正的收费源头应当在最初的音像市场上,版权人需要与买卖音像作品的商人完成全部交易。教材也有版权,学生买本教材,总不能上一次课收一次版权费吧。最让人看不明白的是第四笔糊涂账。按包间收费,这笔钱你又不能独吞,应当付给版权人,你顶多从中收点佣金。可是,收来的钱应当给谁呢?给谁多少呢?成千上万的版权人,中国的、外国的,你怎么给付?既然不是根据歌曲的点唱率收费,来得不清不楚,将来付出去也必然不明不白。给王菲多少,给刘德华多少,给孙燕姿多少,给刀郎多少,总得有一个依据吧?无凭无据地给谁不给谁,将来恐怕成千上万的音乐人要与中国音像协会打官司,乱子可大了。光想着收费的快乐,不想着付费的麻烦,那岂不是成了顾头不顾腚?这种事情现在太多了,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何必再趟这道浑水?况且,文化部那边还不答应你来收费呢。钱真是个好东西,利真能令人智昏。J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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