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4月16日电 (记者杨跃萍)云南省各级财政今年投入6.2亿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及范围得以大幅提高。
记者从云南省教育厅获悉,为了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费,今年云南省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费的投入在去年90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了3亿元,加上州、市级财政配套2亿多元,全省各级财政共投入6.2亿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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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这个省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费的农村中小学生达200万人,比去年增加80万人,受助小学生、初中生占在校生的比例分别为20%、55%;而且每生每年补助标准由原来的小学150元、初中250元提高到小学250元、初中350元。
其中对布朗族、阿昌族、德昂族、独龙族、基诺族、普米族、怒族等7个人口较少民族寄宿学生及全省41所民族中小学、贫困县一中民族部寄宿学生每生每年均按照小学300元、初中3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特殊教育学校寄宿学生按照每生每年35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迪庆藏族自治州的寄宿学生,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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