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4名青少年为了寻求刺激,逼迫一名妇女脱光衣服,烧其毛发,对其进行侮辱,并拳打脚踢致其死亡。今天上午,这起血案在一中院不公开审理。
据检方指控,2006年5月21日凌晨,在宣武区一拆迁房内,小军等4人(两男两女)无故向36岁的丁女士寻衅,对丁女士拳打脚踢并持木棍殴打其全身,令其脱光衣服,烧其毛发,对丁女士进行侮辱,造成丁女士全身广泛大面积皮下软组织及肌肉出血,最终致使丁女士当场死亡。
另据检方查明,就在这起恶性案件的前一日凌晨3时许,小军4人在宣武区南新华街西侧附近,为寻求刺激,采取持木棍殴打、脱衣服、烧头发等方式,无故对一名妇女进行殴打侮辱,致该名妇女轻伤。
案发不久,小军等4人相继被警方抓获归案。检方认为,小军等4人无故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并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追究4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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