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殷志艳 通讯员 西 法
王先生家住西湖区丰潭路的××公寓。去年7月15日早上7点半,王先生刚起床,突然接到公寓保安的电话,说楼上掉下一扇窗户,把他停在地面的富康车砸坏了。
王先生跑下去一看,一扇铝合金窗户正好砸在他车子的引擎盖上。抬头一看,402室的窗户露出一个缺口。
402室业主是一对夫妻。王先生找他们谈赔偿的事,双方谈得不愉快,最后闹上法院。
王先生要求法庭判令402室业主赔偿修车费等费用2162.5元。
402室承认,那扇铝合金窗是从他家掉下去的。但他们还没有入住。当时,装修工去移铝合金窗,不知道怎么回事,窗户突然脱落,掉下去砸在王先生的车子上。
402室辩称,王先生的车子停的不是停车位,而是小区的公共通道。王先生属违章停车,应该自己来承担损失。
王先生反驳,小区车位紧张,他头天晚上回家较晚,根本没有停车位了,他只好把车停在楼前的空地上。
昨天,西湖区法院判决:认定王先生的经济损失为1311元(修车费)。王先生属违章停车,自己承担20%的经济损失;402室业主注意不够,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1048.8元。
判决书说,法律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王先生在公共通道上违章停车,属行政违法行为,但并不必然产生民事责任。也就是说,他虽然停错了地方,但不意味着必然会导致车子被砸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