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已经列举不少了,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地名研究专家分析说,要想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我们认为,目前深圳地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最为突出的问题是相关法律依据不足。
专家认为,一方面表现在相关的上位法规,如地名管理条例,其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地名管理规定等的原则性强,但操作性不足,管理思路相对落后。另一方面,1989年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地名管理实施办法》还存在法规效力层次低,适用的空间范围仅仅限于深圳经济特区等突出问题。此外,上述层面的法规依据对于目前地名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如地名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建筑物群命名及更名,门牌号管理,地下空间设施地名,地名有偿命名等,均缺乏相应规定。
多头管理造成一定程度混乱
地名管理法规存在缺陷,尤其是操作层面的法规内容缺失导致了我市的地名管理工作相对滞后,为城市管理和社会带来了诸多的问题和不便。专家认为,过去深圳地名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如下几类:地名管理范围不明确、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能权限不清晰、管理协调机制、地名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而难以开展工作等。民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名称的管理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公路、机场、火车站、港口、港区、码头、长途汽车客运站、货运枢纽站等道路交通设施的名称管理;公安部门负责门牌号、楼栋号、单元号和户室号的编排发放;交警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指示牌的设置与维护;城管部门负责区片、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等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维护工作;文、教、卫、水、电、气等专业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专业设施的名称管理。在这种多头管理状态下,如果没有统一的法律依据、规范标准和相互配套的操作规程,势必造成地名管理一定程度上的混乱。
去年在媒体上刊登的一则消息部分程度上反映了过去存在的多头管理的问题。这条题为《南山区道路纳入全市管理8单位昨办移交手续》的报道中就写道:“由于历史原因,我市除罗湖、福田以外,其他各区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体制一直处于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状况。以南山区为例,移交前,南山区的红绿灯、路面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就涉及了8家单位,其中包括市公路局、南山区城管局、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南山集团赤湾工业区、科技园总公司、华侨城集团等。由于多头管理,导致职责不明确,管理不到位,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的畅通和安全。”
已影响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
地名管理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了深圳社会经济发展和市民的生活。市地名办主任贺承军说,诸如无名、重名,地名标志缺失或设置不规范,门牌号码缺失、重号等,都给城市户籍管理、紧急救援、交通运输等公共管理和服务工作,以及市民社会生活和国际交往等等都带来了困扰。这些都有可能对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等目标的实现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我市于去年开始开展的基层基础年和城市管理年活动,其目的就是为了全面加强城市的基层基础管理和建设,而地名就是一个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元素,这就要求深圳应加强地名管理工作。
居住证制度要求地址准确
规范深圳的地名管理还有一个更为紧迫的原因。贺承军说:“居住证制度目前正在我市推行,这一制度要求任何一个场所都必须要一个唯一而准确的地址,这也对我们的地名管理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市规范局副局长许重光介绍说,将要出台的《深圳市地名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地名总体规划》将从两个层面上对深圳的地名管理予以规范。《深圳市地名管理条例》将在“全市统一管理”的指导思想下,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各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深圳市地名总体规划》则将指导下层次的地名规划,从技术层面解决现状存在的路名重名、无名等问题。
《深圳市地名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地名总体规划》以及相关规划将试图如何解决以往的问题?解决方式有哪些创新之处?本报将推后续报道,敬请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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