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漫和网络文化:
1. 体现时代特征、弘扬民族精神的动漫原创作品的创作、生产项目。
2.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高制作水平的网络游戏研发、出版、运营一体化项目。
3. 动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动漫素材库建设项目。
4. 用动漫形象注册的衍生产品的开发生产经营项目。
二、文化艺术服务:
1. 有利于品牌化、规模化、国际化、产业化的文化演艺项目。
2. 依托江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精品文化旅游项目。
3. 代表江苏艺术水准的工艺美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4. 不影响文物安全的衍生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
5. 重点数字电影院线建设项目。
三、广播影视:
1. 反映江苏文化特色、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的广播影视节目创作生产与市场推介项目。
2. 网络电视、移动电视、手机电视、交互电视等数字广播电视技术和新媒体的开发项目。
3. 重大影视制作基地建设项目。
4. 媒体数据库建设项目。
四、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
1. 江苏图书品牌工程重大项目。
2. 重要数字出版产品项目。
3. 出版物跨省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网上书店、电子商务等新型发行方式项目。
4. 印刷、复制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5. 版权精品的引进和输出项目。
五、其他:
1. 国家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及省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公共平台建设项目,经过认定的文化产业孵化器项目。
2.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江苏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项目。
3. 省政府鼓励发展的其他文化产业项目。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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