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灵)文化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前,将举行听证会听取民意。昨天,记者从市文化局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文化行政部门将对娱乐场所审批实行听证制。
根据新发布的《北京市设立娱乐场所行政许可事项听证办法》规定,对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审批听证由市文化局负责,其余娱乐场所审批由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负责。
文化行政部门在举行听证前,应当将申请设立的娱乐场所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告,并告知申请设立娱乐场所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还应通知附近的学校、医院、机关、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
在听证前,文化行政部门还应当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征集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市民可直接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或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整个听证会的过程将全部实行笔录。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将根据听证笔录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建议。文化行政部门将参考听证情况,对娱乐场所审批做出最终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