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柳州4月17日消息(记者陈俊 通讯员丁晓)车辆变更有规范车主不能随便改近日,家住广西柳州箭盘路的驾驶人张某,来到交警支队法制科,询问是否可以自行撤除其机动车上的两张坐椅。原来,上个月张某购买了一辆7座的小客车,已经办理了注册登记,领取了车辆号牌。
在购买相关规费时,他得知7座的小车每年缴纳的费用要比5座小车多上千元,有朋友建议他自行撤除座凳,这个办法他不知是否可行,因此到法制科咨询。法制科民警答复其不能擅自变更车辆的座位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㈠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允许车辆办理变更登记的事项有:申请改变机动车身颜色的;更换发动机的;机动车因质量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办理以上变更事项需经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批准。除以上事项,经批准允许改变外,其他登记车辆的有关事项,不得变更。
民警提示: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行变更:㈠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㈡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㈢ 机动车增加车内装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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