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4月2日24时到了,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成功或不成功人士自行纳税申报的大限到了。
在这个日子之前,拧巴的日子忐忑着。睁眼闭眼思考了4个多月,报,还是不报?逃,如何逃?
4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到期申报人数为1628706人,与目前税务机关按建档情况估计的应申报人数比较接近。
对于一项新制度,从制定、发布到实施截止,大多数人,包括涉及和不涉及这项制度的人,都表现了极大的关注。但稀奇的是,很多人从一开始就不相信,或不准备遵从这项制度。
这个故事还没有完,但已生出许多议论和疑问。
其一,个税起征点上调到1600元,为何有人还不满意
在实施12万元自行申报之前,个税调整的一大动作是,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议案,个税起征点由800元上调到1600元,北京市为1500元。当时,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告诉大家,工薪阶层纳税面将从60%降至26%,而国家将减收280亿元。
800元的起征点已经持续了25年,这令许多保姆都进入纳个税行列。实际上,此次减收只占当年财政收入的1/100。并且,个税减收应会刺激消费,从而促进营业税、增值税的增长,大账还是划算的。
尽管政府似有割肉的义举,但一些有识之士还是不够厚道。
有论者童大焕称:2000年国家财政收入是1.3亿元,2004年上升到2.6亿元,4年财政收入翻了一番。而工资占GDP的比例,1989年是16%,2003年则下降到12%。与之对比,工薪阶层负担的个税却成为1994年以来增长最快的税种,平均增幅高达48%,远高于GDP的9%的平均增长率。
童还比照香港:2005年香港个税免税额是10万港元(按年申报),已婚人士为20万港元。此外,对供养老人、伤残受养人等都有几万元的额外免税额,对购买房屋等还实行个税返还措施。港人人均月收入约是内地的10倍,而且社会保障体系健全,月入1万元才少量纳税,我们月入1500元就征税,未免苛刻。
个人所得税在国家税收中不是支柱税种,只占到第四、第五的位置,但在公众中引起的躁动却是大的。
其二,为何圈定12万元这个申报点
在公开报道中,只发现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对这个问题有正面解释。不知李教授是否参与了12万元申报制度的制订。
李教授解释道:根据比较普遍接受的看法,所谓高收入者,应该是人均收入的10倍。北京市200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8800多元,这样,12万元的富人标准也不大离谱。这可能是个粗略计算出来的数字,目的是让税务部门有一个查询依据,应该是这样吧。
有学者认为,12万这个起点显然太僵化。事实是,很多国家富人自行申报是没有统一标准的,比如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随着纳税人的申报状态、家庭结构的不同而不同,通常有5种申报状态,即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丧偶家庭申报、夫妻单独申报和户主申报。
学者说得不错。但在中国,随便哪一种,要想搞清真正收入都是美好的愿望。于是才有银行开户实名制,从基础做起。但基础还没建好,又要紧忙着再上一层楼,只好先弄个12万元,武断了?僵化了?先干起来再说,聊胜于无。
其三,税收高歌猛进13年,为何还在频出征税手段
2005年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宣布,2005年共入库税收30866亿元,这还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收入。
1993年我国政府财政收入只有4349亿元,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便以每年1000亿元的增量前进,1999年突破1万亿元,到2003年突破2万亿元用了5年,而后突破3万亿元却只用了2年,2006年接近4万亿元。
一个国家在税收制度没有发生大调整的背景下,税收收入能保持长达13年的持续高速增长,简直是个奇迹。但有关部门要花力气对公众解释,税收收入增幅超过GDP近3倍,是不是合理?会不会影响经济的正常发展?
有一种解释:以前税收监管不严,偷漏税严重,今日税收大幅增加,是补过去的课。可为什么补了10年的课,还没补完,而是一再创纪录?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说:1994年设计税制时,一是为控制通货膨胀,一是为解决中央政府缺钱的困境,而当时税收征收水平低,于是采用了“宽打窄用”的路数。宽税基、高税率——只想收5000亿元的税,但税制的架子却做的能容纳10000亿元。
在税收制度没有大的改动之前,12万元申报制度之类的征收手段却一再出台,这对国家、对社会、对公民利弊如何?
其四,税负是否过重怎么看
燃油税要择机出台了,车船使用税要上调,土地增值税开片,物业税也在讨论,遗产税的传闻令许多小儿成了房主……
单说房子。邢海洋一定痛定思痛,他写道:一套50万元的房子,若首付10万元,贷款40万元,30年还清,以当前5.75%的优惠利率水平,30年内总房价款就要累积到94万元。但现行个税的计算方法不管你是否贷款买房,只从你买卖的差价中抽税。就算30年后你的房子涨价1倍达到100万元,按规定你要为50万元的增值缴20%的税,即10万元。而实际上,真正增值的只有6万元,只应缴3000元。
2007年3月,在人大政协两会上,财政部财政预算报告首次提出征收物业税。北京大学经济所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冯科认为,此税有重复征收之嫌:投资是有风险的,如果投资者赔了,财政会给补偿吗?当然不会,财政只管琢磨增加新税种,旱涝保收。况且,投资者已经在买房子时一次付清了70年的地租,上市公司在分红前已经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和红利税,再向投资者征税不是重复吗?
这些关于房子的故事只是个案。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财政研究室主任杨之刚认为:如果不仅仅考虑税收,还把政府所能拿到手的所有资金,包括预算外的一些规费收入考虑进来的话,中国的宏观税负不会低于27%至28%,这已经是一个中等高收入国家的税负水平了。中央党校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认为:如果按照国家税总提供的18%这个数字,则仅比2005年小涨0.5个百分点,比发展中国家平均低3个百分点,比发达国家低12个百分点。“2006年政府财政收入接近3.2万亿元,如果加上1.3万亿元的预算外收费、5000亿元的土地出让金、8000亿元的社保金等,我们真实的税负已经达到31%至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