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的母亲躺在床上向记者讲述事故经过 |
4月12日,本报接到读者投诉:4月4日,柘城县中医院高压氧舱着火,正在舱内吸气的患者被烧死。接到投诉后,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死者家属:医生太不负责了
不幸死亡的人叫邢胜利,是柘城县原襄乡人。据其父邢中明说,邢胜利今年21岁,是家中唯一的男孩,年前才从外地打工返乡准备订婚。
邢中明说,2006年腊月二十四,邢胜利因骑摩托车摔伤头部住进了柘城县中医院,后又转到柘城县中心医院治疗40多天后出院。
邢中明回忆起那天的事痛不欲生:4月4日上午,邢胜利又来做“氧疗”,值班的是一名姓陈的女医生,她没让邢胜利换衣服,就让他直接进了高压氧舱。邢胜利吸氧时,她就锁上门出去了。
邢中明和妻子就在走廊里等。
大概到了10时40分,陈医生从外边回来说“快做完了”,就进了治疗室。5分钟后有人喊:“高压氧舱出事了!”
邢中明夫妇赶紧跑了过去,看到里面冒着黑烟,并发出很大的响声,看不清东西。陈医生从里面跑出来以后不知去向。邢中明夫妇吓得瘫在地上,不知如何是好。半小时后,消防人员赶来,将火灭掉,将高压氧舱切割开。
回忆起事情的经过,邢中明不住地叹气,而他的妻子则躺在床上不停地流泪。为处理后事,邢中明和家人一直住在柘城县一家小旅馆里。
“医生太不负责了,我们的孩子就这样没了……到现在也不让我们再见孩子一面。”邢中明的妻子哭着说。
医院说法:医生确有失职行为
“不是不让他们见孩子,是怕他们见了太伤心。”柘城县中医院院办公室的杨主任如是说。
4月12日,在柘城县中医院院办公室,弄明记者来意后,杨主任与该院院长通了电话后说,院长去商丘汇报这个事情去了,没法来见记者。他向记者介绍了当天发生的情况。
杨主任说,高压氧舱出事在全国只有3例。在出事之前,邢胜利已在这里作了20次高压吸氧治疗,出事那天是第21次。
按照要求,患者进入高压吸氧舱必须换上纯棉衣服,身上不能带有任何金属类东西,以防产生静电引起着火。医院以前也一直是这么做的。出事那天,天有点冷,邢胜利的家人怕他感冒,就向医生要求能不能不让邢胜利换衣服了。陈医生和他们都已很熟悉了,也就同意了,这是违反操作规程的。一次高压吸氧过程的时间是80分钟,前60分钟是高压,后20分钟就减压了。没想到,在进行到70分钟左右时出了事,这时陈医生上卫生间了,结果高压氧舱着火。
杨主任说,幸亏氧舱是在低压时出的事,要是在高压时发生着火就会引发爆炸,后果更不堪设想。
杨主任承认医院有责任,是医生违规操作造成了此次事故。他们正在与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因为赔偿数额双方差距太大,一直未能达成协议。
县卫生局:正在积极处理此事
在柘城县卫生局,副局长李德杰告诉记者,柘城县中医院是一家股份制医院,股东为医院全体职工。卫生行业是个高投入高风险的行业,在医疗过程中发生事故是不可避免的。事故发生后,卫生局责成医院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与死者家属协商好赔偿事宜,二是查找事故原因,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
“这是一起什么性质的事故呢?”记者问。
“从目前情况来看,应当认定为责任事故。”李局长说。
“作为主管部门,对此次事故要做出哪些处理?”
“如果是国有医院,卫生局要对有关责任人作出相关行政处理,中医院是股份制医院,我们也就不能从行政的角度来处理人了,但是要让医院做好民事赔偿。如果医生有严重失职行为,涉嫌医疗事故罪的,将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值班医生:出事后就失踪了
记者要求采访当天值班的陈医生,杨主任说,别说你见不到她,我们也找不到她,出事后她失踪了。另一名中年女医生说,陈医生也50多岁了,是个好人,想不到出了这么大的事。医院向死者家属做出民事赔偿后,还会向她追偿,她每月也就几百元的工资,不知道她下半生要怎么过。
据知情人说,发生事故后,消防、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都来了,公安部门当时就将陈医生控制起来,带到了派出所。
陈医生会不会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呢?记者采访了柘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的一名工作人员,他向承办人员核实后对记者说,陈医生已被释放了,具体情况他们也不清楚。
有律师认为,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这次事故中,值班医生的行为已涉嫌医疗事故罪。
为弄清高压氧舱起火原因,记者来到柘城县消防部门。一名姓秦的大队长说,调查结果已报到市消防部门,还没有审核好,不便透露。
不过,据柘城县中医院的杨主任说,消防部门初步认定是静电引起的着火,从事故现场发现有衣服上的拉链、腰带上的金属扣等物。
静电又是如何引起的?据杨主任说,可能邢胜利进高压氧舱时带有手机,是手机引起的静电,因为从邢胜利手中发现有烧焦的东西,是不是手机还不好说,专家说要确定还得去天津鉴定。
4月12日,邢中明告诉记者,他们与医院达成民事赔偿协议,院方一次性赔偿其损失1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