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外地上大学,可以享受多项优惠政策,上海市教委昨天正式向社会公布“对2007年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凡上海考生报考外地高校,将享有毕业后户口迁回上海、就业指导、在录取时适当加分投档和降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和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五大优惠措施。
优惠1:毕业后户口可迁回本市
根据市公安局文件规定,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在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果户口需要迁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毕业后户口均可以迁回并回沪就业,而且按当年的就业政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优惠2:可得到相应就业指导服务
学生在毕业前一学期内,可凭身份证及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进入求职信息库,并可得到相应的就业指导服务。
优惠3:录取时将适当加分投档、降分
2007年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第一、二志愿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零志愿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艺术体育类高校除外),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在向外省市普通高校投档时,分别给予总分加20分、10分(第一志愿填报外省市普通高校考生加20分,第二志愿填报外省市普通高校考生加10分),并按招生计划数的1:1.2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院校决定。
优惠4:录取到边远省市可给予经济补贴
凡第一志愿填报广西、甘肃、陕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新疆、辽宁(除大连市)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以及湖南、湖北、山西3省少数生源长期不足的普通高校(具体学校名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并被上述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第一志愿本市生源考生,可获一次性补贴1000元;非第一志愿填报而被录取的可获一次性补贴500元。上述补贴范围只适用于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并在秋季招考集中录取阶段被录取(不包括艺、体、军事院校)的本市生源考生。2007年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补贴经费由市教委支付。具体发放工作委托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发放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此文件另行制定。优惠5: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00元以下,均可根据上海普通高校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上海普通高校生源地贷款并向市教委学生处申请享受相应的政府贴息。贷款额度与贴息标准均参照上海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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