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7日电 台北消息: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17日在台北地方法院二度开庭,马英九出庭应讯。
马英九上午抵达台北地院,与支持群众、民意代表握手后进入法庭。他表示,对自己的清白有信心,也对法院的公正有期待。
2006年8月,有民进党籍民意代表告发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违规”使用“特别费”,台检方随后展开调查并迅速侦结,认定马英九将不需单据核销的“特别费”1100余万元新台币存入其私人薪资账户,未用于公务又申请为个人财产,涉嫌贪污,对马英九提出起诉,但未具体求刑。随后,马英九宣布辞去中国国民党主席职务并宣布参选下任台湾地区领导人。
在本月3日进行的马英九“特别费”案首次庭讯中,马英九及一同涉案的原台北市政府秘书余文均否认犯罪。马英九表示,他一直按惯例使用“特别费”,从未亲自参与“特别费”的核销过程,没有犯罪意图和行为。
所谓“特别费”是台湾当局编列给各级行政负责人的特别津贴,其中一半要凭单据核销,另外一半不需凭据报销,可由行政负责人在签名后直接领用。长期以来,岛内对“特别费”应如何定性缺乏明确规范。不久前,同样涉入“特别费”案的台南市市长许添财即被当地检方免予起诉,结果再次引发岛内舆论对于如何界定“特别费”的争议。
此外,最近陆续宣布参加200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的民进党所谓“四大天王”吕秀莲、苏贞昌、谢长廷、游锡堃,也被人检举存在“特别费”违规使用的问题,但台湾检方至今未结束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