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7日电(记者李凯)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17日上午在台北地方法院二度开庭,庭讯重点是围绕检方提出有关证据清单中的供述、非供述证据是否具有证据力。马英九在庭上质疑检方在讯问时有“诱导”嫌疑。
由于马英九在首次庭讯时提出去年接受检方侦讯时,检方“有些问题的问法,事后觉得有诱导性”,因此在17日的庭讯中,审判长再三要求马英九确认“笔录内容有无错误、漏载”,“签名前有无看过笔录”,“过程中是否遭到压力,做不得不如此的陈述”。马英九表示没有感受到检方问案给他压力,可是有诱导式讯问的嫌疑。
马英九的律师也指出,检方传讯马英九是以关系人身份而不是被告,但却突然讯问马英九,让其措手不及,有“突袭侦查”当事人的嫌疑。因此,检察官起诉有许多瑕疵,取得的供述证据不具证据能力。
当日庭讯从9时30分开始,历时2小时。审判长决定5月8日再次开庭。
马英九在庭讯结束后表示,从政20年,一向奉公守法、清廉自持,这次检方调查过程中,对他有利的证据全不采用,对个人清白造成莫大伤害。他希望法官还他清白。
2006年8月,有民进党籍民意代表告发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违规”使用“特别费”,台检方随后展开调查并迅速侦结,认定马英九将不需单据核销的“特别费”1100余万元新台币存入其私人薪资账户,未用于公务又申请为个人财产,涉嫌贪污,对马英九提出起诉,但未具体求刑。随后,马英九宣布辞去中国国民党主席职务并宣布参选下任台湾地区领导人。本月3日,台北地方法院首度开庭审理马英九“特别费”案。
所谓“特别费”是台湾当局编列给各级行政负责人的特别津贴,其中一半要凭单据核销,另外一半不需凭据报销,可由行政负责人在签名后直接领用。长期以来,岛内对“特别费”应如何定性缺乏明确规范。不久前,同样涉入“特别费”案的台南市市长许添财即被当地检方免予起诉,结果再次引发岛内舆论对于如何界定“特别费”的争议。
此外,最近陆续宣布参加200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的民进党所谓“四大天王”吕秀莲、苏贞昌、谢长廷、游锡堃,也被人检举存在“特别费”违规使用的问题,但台湾检方至今未结束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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