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萍)无锡市《关于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实施后,4月16日,无锡北塘法院对首例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杜江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被告人与受害人之间达成的刑事和解协议,依法判处被告人杜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据了解,该案被告人杜江和受害人王立功原是在个体服装店工作的同事,平时关系尚可。2006年11月14日18时左右,双方在工作场所因琐事发生口角,被告人杜江骂了王立功,王立功责问并动手打了杜江一个耳光。双方在扭打过程中,杜江随手拿起工作台上的裁缝剪刀对王立功腹部捅了一刀,将王立功肝脏捅伤,构成重伤。现王立功的肝脏经医院修补,已基本痊愈出院。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王立功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时正值无锡市刑事和解试点工作会议召开,北塘法院在案件排查过程中发现,本案是同事之间因口角引发的伤害案件,受害人对纠纷发生也有过错,案件属于刑事和解范围,如能达成和解,不但不会放纵犯罪,相反,对双方的关系恢复、对弥补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对被告人的教育改造都有好处。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该案进入刑事和解程序。经社会调查,杜江所在村委出具了关于被告人杜江一贯表现良好,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适用非监禁刑,并愿意对其进行帮教的书面意见。经法院主持调解,最终杜江和王立功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杜江自愿认罪并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9万元;王立功对被告人表示谅解,接受道歉和赔偿,并表示自己也有过错,请求法院对被告人杜江从轻处罚。刑事和解协议达成时,双方亲友握手言和,互相真诚地道了声“对不起”。杜江所在村的村长特意从外地赶来旁听庭审,对法院教育被告人,组织双方进行和解的方式表示深受感动。受害人也对法院通过耐心细致地调解工作,使其获得圆满的赔偿表示感谢。
法院在刑事和解过程中,以不放纵犯罪为原则,以最大限度地赔偿受害人损失为原则,考虑到本案系同事之间偶发的伤害案件,被告人杜江主观恶性小,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以及受害人对纠纷的发生亦有过错,被告人杜江户籍所在的村委愿意对杜江进行帮教,其系家中主要经济支柱,妻子怀孕待产需要照顾等各方面因素,为促进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谐,决定对被告人杜江适用缓刑。至此,无锡市的刑事和解第一案获得圆满成功。通过刑事和解,该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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