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4月17日电(记者高山)记者今天从山西省环保局获悉,山西省运城市委常委会日前作出决定,对在环境违法案件上负有责任的3名县级领导进行处理,河津市副市长阎新民、闻喜县副县长葛旭元、平陆县副县长马李魁被停职检查。
国家环保总局通报称,山西振兴集团环境违法行为十分严重:100kt/a电解铝项目(200kt/a项目的一期工程)未经环评于1999年开工建设,2002年4月建成投产。该项目靠近居民住宅区,卫生防护距离明显不符合环保要求,生产过程中氟无组织排放,严重影响周围环境和群众健康;正在建设的2×200MW电厂项目未经批准。针对山西运城振兴集团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问题,2002年1月和2006年2月,环保总局先后两次下发了责令停止建设的通知,2007年1月,环保总局通报的82个违法违规项目也包括山西振兴集团电厂项目。但该集团对环保总局明确下达的一系列整改决定和要求置若罔闻,不但不停建整改,反而抓紧施工。运城市海鑫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0万吨钢铁系列项目未经环评开工建设,3座630M3高炉已经建成。
在平陆县曹川镇的山沟里,煅烧铝矾土的土炼炉几乎到处都是,几公里长的距离,就有几十个土炼炉正在生产。这些高污染、高耗能的土炼炉已经生产了好几年。由于非法企业的存在和污染,不仅村子里的柿子树先后死去,庄稼减产甚至绝收,同时,一些疾病正在不断威胁村民的生命。
对此,平陆县出台了一系列整治污染的红头文件,限期整改、停产停建直至强制拆除。但是,政府一轮轮打击过后,土炼炉不但没有减少,反而越治越多。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每次打击都手下留情,让污染企业有了喘息的机会。今年4月14日,中央电视台以《山西平陆:节能减排在“表演”》为题,对平陆县的污染问题加以报道。
在3名副县(市)长被停职的同时,运城市委当即要求河津市确定分管副市长人选,闻喜县、平陆县由县长直接负责环保工作。运城市委还决定向3县市下派调查组,就这3起环境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问题调查清楚后,将召开公处大会,对一批涉案责任人员给予严厉处分。
运城市监委已派出暗访组,市环保局派出了检查组,赴各县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对三令五申仍不改正甚至顶风作案者,就地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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