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顾志法 郑心舟 本报记者 钟黎明
早报讯一座完美的雕塑,往往能成为一座城市的象征。记者昨天从杭州市规划局了解到,杭州市首部《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日前通过政府批复。今后任何单位、个人要在杭城建雕塑,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乱建或损坏雕塑都要受到严惩。
管理办法规定,在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公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公共建筑物及其他公共活动场地,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要建设室外雕塑,甚至是企业单位内部要建一个大型雕塑,都必须先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并获得同意。
选址确定后,设计方案得招标并组织专家评审、备案;雕塑的制作单位或个人也得招标,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正式开始制作雕塑。雕塑建成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雕塑的义务,涂污、损毁或盗窃雕塑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或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8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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