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台州黄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小区内倒车致行人死亡案,可容纳近千人的第一审判庭内座无虚席。检察机关以赵小程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提起公诉,被告方请法庭适用缓刑。
就在开庭的前一天,即4月16日,赵小程赔偿给受害方经济损失人民币55万元,被害方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
倒车碾压行人致死引发舆论关注
黄岩区检察院指控,去年4月4日上午8时,赵小程驾驶浙J2D225帕萨特轿车,在黄岩区西城街道某小区内倒车时,造成陈冬香受伤,陈冬香被送医院抢救无效,于4月4日上午10时许死亡。经法医鉴定,陈冬香因外伤致胸部广泛多发骨折、血气胸、肺挫伤伴创伤性窒息而死亡。
案发后,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东方时空》节目、新华社、上海东方卫视及浙江省内各大媒体,对此事件多次报道,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此案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检察机关指控,赵小程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经侦查实验,赵小程倒车碾压死行人存在五大过失:
一、上车前被告人一直打电话,不观察车周围的情况;
二、上车后仍然在打电话,打完电话之后倒车时只看左侧的倒车镜;
三、赵小程的车子后窗玻璃前堆满物品,完全挡住回头看后窗玻璃的视线,且知道自己的倒车雷达时好时坏也没去修,没对车辆的性能方面进行有效保障;
四、赵小程在倒车时车尾撞到被害人的大腿上,对此被告人一直称自己没有感觉到;
五、赵小程撞倒并且碾压到陈冬香身体,虽然通过两侧倒车镜,不能够看到倒在车后的人体,但是作为一个负责任的驾驶员应当下车查看,但赵却认为是垃圾袋或垃圾桶,仍然加大油门从人身上碾压过。
公诉人进一步指出,法学专家认为,从监控录像和“撞伤不如撞死”的说法,可推测出这是一起故意杀人罪,但因证据不足,只能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本案实际上是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由于被告人的驾驶技术很糟糕,且平时驾驶习惯极差,平时违章无数,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刑法规定,对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应当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赵小程的自首不能认定
被告的辩护人称:对本案的定性、基本事实都没有异议。但赵小程在现场向公安机关报案,然后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做笔录,并缴了押金人民币8万元,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后主动归案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赵小程有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及酌定的从轻情节,应当适用缓刑。
公诉人反驳称,赵小程的自首情节不能成立。关于被告人的量刑度幅,本案是否属于情节较轻,公诉方认为发案情节上,有多次反复碾压的情况,过失的程度不是较轻的,但从被告人认罪态度及经济赔偿的角度来说,可以酌情考虑从轻处罚。合议庭决定对本案进行充分评议后,择日公开宣判。(吴中平)(来源: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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