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宏鹏福州市究竟哪些单位有执法权?各执法单位有什么样的执法权限?哪些行为属于越权执法?记者近日从福建省福州市政府获悉,从4月12日起,该市政府法制办开展了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职权分解工作,对全市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全面“摸底”,各部门执法权限拟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示,重点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据了解,此次行政执法部门职权分解行动的主体,包括各级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执法的组织等;分解执法职责的范围则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检验检测检疫等具体行政行为。
通过行政职权分解,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将把执法职权、责任分解到具体的执法岗位,避免平行执法机构和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及权责不清等问题。如一项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权,只能确定由一个内设机构行使,不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内设机构行使。执法人员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其应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将分别给予离岗、取消执法主体资格甚至开除公职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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