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载直升机 |
新造海监执法艇 |
海洋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2006年,制定了《海洋违法行为举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海洋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规定》、《海洋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中国海监船舶使用计划管理规定》、《中国海监船舶限航管理规定》、《中国海监船舶报废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海洋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若干意见》及一系列维权巡航配套制度。
上述制度对规范海洋违法行为举报工作程序,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海洋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保证执法人员正确、公平、公正和公开地行使海洋行政处罚裁量权以及加强中国海监船舶管理、规范海洋权益维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海监执法示范工作
中国海监执法示范工作是推动沿海地级市海监机构全面开展日常执法工作,强化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2006年继续在海监执法示范支队、大队中进行,重点是拓展执法领域、提高办案质量。期间,依法对交通用海、工矿用海、海底工程、倾废、海水养殖、滨海浴场等开展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对海洋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006年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增强,共开展执法检查12 807次,立案查处857起,罚2 001万元。
中国海监执法能力建设
中国海监执法艇建造项目(二期)圆满完成,本期共建造20艘CMS-2000型执法艇和5艘CMS-1500型高速执法艇,新造艇已配备到中国海监各级机构。此外,3艘中国海监CMS-2600型指挥艇已签定合同并开始建造施工。中国海监应急指挥系统开始设计开发工作,海上溢油检验鉴定执法业务运行系统已完成立项。
为增强县级海监大队执法能力,对列入“百县示范活动”的100个县所属海监大队统一配置了执法车辆。
沿海各地也加强了海监能力建设,2006年,福建等6省共建造海监执法艇29艘,山东等6省共配备执法车4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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