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4月18日讯
(记者陈新卫)16日,省教育厅下发了《2007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意见》明确,今年全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继续实行“两考合一”,采用等级制方式呈现考生成绩。
港澳台同胞或华侨子女户籍不在我省的考生报考办法参照省教育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港澳台同胞或华侨子女报考我省高中阶段学校问题的通知》(琼教〔2006〕44号)执行。其他户籍不在我省的初中毕业生不能参加全省的统一考试,毕业考试由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组织。
为推进我省教育均衡发展,省教育厅今年明确,户籍不在中考报名地的考生,不得报考当地的公办高中,但可报考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和户籍所在地的普通高中。
我省今年加强了普通高中的学籍管理,未经省、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批的学生,不予承认学籍。各地未经批准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和未按规定比例招收的择校生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地不得在高一年级第一学期接收外省转学生。
此外,海南中学、海师附中、海南侨中面向全省招生的指标,全部分解到市县(单位)。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考生中民族生应占60%,其中民族聚居区的民族生应占所录取的民族生的60%以上。国兴中学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80分。
(招生指标见附表)
注:1、海南实验中学招40名公费生,其中20名在本校初中招,20名面向全省各市县(单位)招;2、海中东坡学校面向全省招收120名公费生;3、“下达市县”栏中,除海中、海师附中、海南侨中指标分解到各市县外,其余学校全省统招。4、海师附中“其他”栏中的880指标为学校贷款建设扩大招生的指标(来源:海口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