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蓬莱讯 (乐成 正妍天波)借朋友一辆前大灯灯光失效的摩托,结果发生肇事。近日,蓬莱法院作出判决,肇事者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赔偿受害人亲属22.7万元。在张某无赔偿能力的情况下,摩托车主秦先生赔偿13.62万元。
去年4月21日21时许,蓬莱市北沟镇张某到小门家镇办事,因错过了末班车,便找到当地朋友秦先生。秦先生将自己无牌照的两轮摩托车借给张某。因摩托车前大灯灯光失效,张某在摸索中骑行,将顺行的孙老太撞伤,致其颅脑严重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违法驾驶车辆致人死亡,负全责;秦先生将其无号牌的病车借给张某驾驶,存在过失,对受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也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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