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一家商场6年间偷税116万余元,最多时偷逃税款竟占到了应纳税总额的70%。日前,该商场被法院判处罚金117万元,而策划这起偷税案的该商场董事长及商场会计也双双获刑,并同时被判罚金百万元。
案情回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8月,本市某区一商业公司综合商场进行企业改制,更名为区创业商场,该商场自1993年年底便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改制后该纳税资质仍继续。
2000年5月17日,被告人赵某被任命为该商场经理,改制后担任商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而被告人孙某则自1999年起便在该商场担任会计。
1999年12月起,该商场即利用账外经营的手段开始偷税,直到2006年8月,该商场少则年偷逃税款8900余元,多则29.8万余元,最多时偷逃税款占当年应纳税总额的70%。6年间,该商场共偷逃税款116万余元,其中作为董事长的赵某参与偷税109万余元,会计孙某自始至终全程参与,所有偷逃税款至今未能补缴入库。后税务稽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商场的偷税行为,两名被告人随即被抓获归案。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该商场利用账外经营手段偷逃税款,且偷逃数额和比例过大,已构成偷税罪,对于参与偷税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也应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据此,法院以偷税罪判处被告商场罚金117万元;同罪判处商场董事长赵某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110万元;对于因职务问题在犯罪行为上有一定客观因素的会计孙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17万元。本报记者张昭通讯员 刘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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