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他们违法,他们为何理直气壮违法就应该赔偿,怎么就变成了补助那么多城管事件,有多少人追究责任普通老百姓的权利,需要怎样去争取?
由日收入400余元,到负债累累;由一个职高勉强毕业对法律不甚了解,到自撰行政起诉状,坐在原告席上自辩———刘书林的如此生活落差,皆因一年前与凤凰山城管发生争执,而引发的一条“维权路”。
城管非法执法,引发的争端无数,要么私下协商解决,亦或不了了之。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刘书林将成都市金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执法局)告上法庭,成为成都状告城管第一案。然而,他赢了官司却徒生悲哀……
事件起端
城管办公室四小时噩梦
2006年2月10日,刘书林开车到凤凰山附近一工地拉砖。在附近吃完早饭后,他回到工地上,发现自己的川09-00348农用车不翼而飞。附近一工人告诉他,之前有城管来过,将他的车开走了。
“他们没有车钥匙,咋把车开走的?”刘书林心急火燎地赶到凤凰山街办,在旁边的治保巡逻队院坝里发现了自己的农用车,正准备开走时,却受到阻拦。城管科长马晓东称,他的车涉嫌压坏了成彭路边新修好的市政排水沟,因此他们将车挡下,叫他下午再去接受调查。
下午3时,刘书林再次来到中队办公室,见到了城管执法中队队长钟军。“我的车只是停在排水沟附近,并没有压烂什么东西。”听到他这样说,钟军语气变得委婉。随后,钟军将刘书林的农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登记好后,表示他签字后即可驾车离开。
“上面有一个‘暂存通知单’字样的东西,这张通知单一开,非法扣车岂不是就变成合法扣车了吗?”意识到有些不妥,刘书林拒绝签字,并质疑其欲将非法变为合法的意图。于是,对方将房门关上,不许他离开。
刘书林说,他在办公室经历了噩梦般的4小时,“头部充血,双眼、鼻子和胸部多处软组织受伤,住进了医院。”当晚10时左右,他岳父将车取了出来。
状告城管
为权益而战,他打赢了官司
2006年2月16日,刘书林向金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索赔,对方不予理睬。5天后,他作为原告,正式向金牛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被告非法暂扣其农用车、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事实,要求被告赔偿各种损失共计7543.06元。
败诉驳回诉讼请求
4个多月后,经金牛区人民法院审查裁定,刘书林事实理由不充分,且不能提供行政机关暂扣车辆行为的有效依据,不足以证明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对刘书林的起诉不予受理。
6月29日,刘书林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8月30日,刘书林收到了金牛区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刘书林第一次站在了法庭上,为自己的权益而战,结果并非所想。
同年11月29日,金牛区人民法院下达了判决书,认为被告区执法局对损坏本市市政排水沟渠的行为有权进行查处。判决书上指出,为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意外,被告将无人看管的农用车移至他处停放并无不妥之处,目的是为了行政执法继续。这种对违法行为人的财产采取紧急措施予以限制的行为,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一种紧急处置权,应具有合法性。鉴于被告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程序的瑕疵不足以证明其行政违法,金牛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刘书林的诉讼请求。
胜诉城管行为违法
因为“瑕疵”而败诉,刘书林想不明白。
2006年底,他再次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又一次站在了法庭原告席上。
刘书林向法院提供了一份证人王波的证词。事发当日,王波等人也在工地上装旧砖,两个穿绿色制服的人走过来,以涉嫌压坏路边的排水沟为由,查看他和另一位司机的驾驶证。两人随后来到凤凰山城管科,交了150元的罚款,拿回了证件。索要收据时遭到拒绝。
几经驳回、败诉,历时353天,2007年2月13日,刘书林终于迎来了首场“胜利”:四川省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区执法局在履行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将川09-00348蓝色农用车开到指定停车场停放,导致刘书林对该车失去控制,且未提供证据和法律依据,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故其行为违法。
艰辛索赔
金额有分歧,他准备再次上庭
拿着这张判决书,刘书林不知道该喜还是该悲。“因当时争论的焦点,在于城管是否非法扣车,所以判决书上就赔偿问题,并没有做任何说明。”
如果要索取赔偿,刘书林必须再一次提出行政赔偿诉讼。
协商均是不欢而散
3月11日上午,马晓东和钟军找到刘书林,表示愿意私下协商赔偿问题。
“他们说酌情补偿几百块钱,连医药费都不够,肯定不行!”刘书林把之前的4000元精神抚慰费减到了800元,要求赔偿3700元,随后又减去了一部分经营损失费。“最后只要2600元,这已经是底线了!”
在赔偿金额问题上,数次协商,双方没能达成一致,不欢而散。前(16)日,马晓东和钟军等人再次致电刘书林,约在金沙一家茶楼协商。
“为什么上次罚王波他们的150元不开收据?为什么在‘暂存通知单’上签字这么重要?你们觉得当初的扣车行为是不是合法?”刘书林说出心中一连串的疑问。对方挥了挥手,没有正面回答,表示这些细节问题,现在不谈,一切以法院判决的为准。
一个多小时的交谈,双方依然存在分歧。“他们意思是勉强接受上次提出的2600元,我肯定不会答应了。”刘书林说,相比此前,“至少他们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几次协商均以失败告终,刘书林死心了。他现正在起草行政赔偿诉讼,做好了第三次上法庭的准备,“为了不让更多的人受非法执法的伤害,就算法院判下来,一分钱的赔偿也没有,我也要打到底!”
城管强调只是补助
“注意,这不是赔偿,而是补助,完全出自我们的人道主义。”马晓东“纠正”了记者的说法。
马晓东说,他们一直主动找刘书林协商不下10次,以表诚意。“他爱走极端,提出一些过高的要求。而且上次已经说好了,他又改变了主意,是把你们媒体当做筹码!也给我们造成了很多负面影响。”
“我们会继续协商,相信一定可以协商好。作为朋友,我们肯定不愿意走上法庭。”钟军笑道:“如果真的走到最后一步,法院判多少我们就赔多少,但是很可能判下来一分钱都得不到。他老婆都说他牛,本来就有抑郁症,就不要再搞东搞西去加重病情了!”对于记者的其他问题,马晓东表示:“整件事情还在调查处理过程,现在无可奉告。”
维权之路
买书自学他从法盲变懂法
34岁的刘书林从来没有想到,有一天,他会对民事诉讼如此“精通”。
勉强将职高混毕业。法律,对刘书林来说,是一片空白。
决定提出索赔那天,刘书林找到了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只是问了几个问题,就花了400多块钱,而且不管输赢,我觉得没有必要。”刘书林决定自学法律,来打这场官司。
自学过程十分痛苦
第一份行政起诉状,刘书林草稿打了五六遍,反复查阅了几本法律书,过程十分痛苦。
金牛区法院驳回上诉后,拿着判决书,刘书林分析了一个晚上,找出了矛盾点。“城管只是怀疑我压烂了路,而且我当时不在现场。他们要行使紧急处置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要有证据证明我确实压烂了路;第二是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但是他们在怀疑的前提下先抓后查,这已经构成非法。”
有了经验,刘书林的第二次起诉书只写了两遍,对照着法律法规,写得有条有理。直到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下来,他胜诉。
按刘书林的话来说,这张“迟到”的《行政判决书》来之不易:每天,刘书林利用下班的时间来阅读法律知识。法律书不仅随身带,在床边也摆了几本,方便半夜想起问题时查阅。
奔波生活相当困难
一年“维权路”走下来,刘书林面临的,还有两个月后银行的5万元贷款,以及1万多元的外债。
4年前,刘书林从家乡遂宁大英县来到成都,跟妻子在新都大丰开了一个杂货铺。2005年底,他向银行贷款5万元,买了两辆农用车,于年初在凤凰山工地上拉旧砖,正常算来,一个月能赚1万多元。钱没赚到手,这场意外,断了他们主要的经济来源。
刘书林将两辆车当废铁一样,卖了几千块钱。买书要钱,诉讼费也要缴,生活还要继续,刘书林跑到广东跟弟弟一起打杂工。两次开庭,他都匆忙从广东赶回成都。打工赚的钱除了日常开支,没有剩余。两次开庭都是择日宣判,只能请5天假的刘书林,都是开完庭后匆匆回到广东打工。
刘书林的妻子谭大姐也没闲着,到法院拿传票、判决书,大丰的杂货铺长期关门,一个星期开不到几次。家里还有一个孩子,一家人的生活相当困难。
悲哀他们理直气壮
官司终于胜利,回顾一年的维权之路,刘书林欣慰之余很感概:“那么多城管报道,有多少人去追究责任?”公平秤平了,就肯定赢了———刘书林说,在这个过程中,要坚信这一点,不容易。
“你这纯粹是鸡蛋碰石头,民告官,是告不赢的。”维权中途,朋友的劝告,道出了大多数人没有底气的心声。刘书林顶住了压力,打赢了官司。“但是,法院判了他们违法,他们竟理直气壮,赔偿变成了人道主义补助。”懂法以后,刘书林却徒生悲哀,“一个普通老百姓的权利,需要怎样费力‘争取’?”早报记者肖莹佩摄影雷湘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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