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超群通讯员义宏西洲)“不准借开会、考察、学习等名义组织变相旅游;不准用公款安排私人旅游或度假活动,”西安市高陵县纪委出台规定,提前对想用公款旅游的干部敲警钟、亮“红灯”。眼下正是旅游的好时节,一些部门往往设法寻找借口利用公款外出踏青旅游。
针对这一情况,本月,高陵县纪委变“事后惩处”为“事前预防”。明确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准用公款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包括下属单位)外出旅游;不准借开会、考察、学习等名义组织变相旅游;不准用公款安排私人旅游或度假活动;严禁通过旅行社安排外出学习考察。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准要求或接受下属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或度假;不准借出差之机,绕道或中途滞留旅游;不准借用公车外出旅游或度假。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要求或接受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或度假。该县已经公布了举报电话,并已组成了工作组,进行明查暗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