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民主立法
一批关注民生的法律相继出台
回放黑龙江位于我国的最北部,供热周期长达183天,供热总计3.4亿平方米,供热的好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社会稳定。
20世纪90年代中期,《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应运而生。
时间进入2003年,我省开始了对《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重新制定工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对新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审议相当慎重。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会同城建委、省建设厅,赴内蒙古自治区、山西、吉林等地进行立法考察,到省内供热试点城市与政府有关部门、供热企业、用热户一起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2004年12月召开了首次立法听证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达300余条。
评述省人大常委会就《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举行的立法听证会,拉开了我省立法听证的序幕,此后进行的立法项目公开征集、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民旁听法规规章提案审议等制度的建立,从多角度保障了公民民主权利的发挥。截至2007年1月19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已经制定、修改了55件地方性法规。
对弱势群体更需要从立法上加以保护。常委会在对《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进行修改时明确提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失业保险统筹地区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原则。
“民告官”见证法律意识的提高
“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置法律于不顾已明显减少
回放一位制衣店个体业主,租赁了日用工业品批发公司的二楼三间房屋用于服装加工。不久后,这家日用品批发公司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口头申请在公司楼房外墙设置牌匾。行政执法局在未进行审查的情况下口头批准了这一申请,并向批发公司收取了费用。这家批发公司又将一楼门市房分别租给了7人从事各种经营活动,这7人向批发公司交纳了费用后各自制作了牌匾。租赁了一楼门市房的一家“名裤店”牌匾的悬挂引起了制衣店店主的不满,认为其侵犯了自己对租赁房屋外墙的使用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审批行政行为。当地法院一审判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这一行政行为违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服,提起上诉,省法院二审作出了维持原审的终审判决。
评述近年来,随着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保障意识越来越强,行政争议、“民告官”案件越来越多。
从2000年至2006年,每年受理的行政案件比较平稳,平均是3000件左右,每年结案率在90%以上。
行政案件涉及到40余个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公民身份确认、公共交通监管等新类型案件也相继发生。
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情况折射出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方面取得的进展。
各级行政机关通过举办培训班,观摩庭审等形式,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置法律于不顾的现象已明显减少。在执法中以往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随意执法、越权执法、滥施处罚等现象逐渐减少。
如今,大多数行政机关都能积极主动地应诉,不仅委托代理人出庭,有些行政领导还亲自出庭应诉,与原告方一起平等地接受法庭审判。以往存在的怕当被告、怕应诉、不提供证据,在庭审中摆架子、耍态度等现象已不多见。
行政复议有效解决争议
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在初发阶段
回放有一个村民委员会与一个农场的土地纠纷案件,官司打了10多年也没有平息。2003年秋,因为抢收双方发生械斗,村民委员会在2004年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经过办案人员耐心细致地作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使这起长达10多年的纠纷彻底解决。
评述据统计,全省有30%的行政复议案件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通过法定渠道解决行政争议,是当前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省政府受理审查的900余起行政复议案件,100%都进行了公开听证审查。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做到了“五公开”,即办案人员公开、办案场所公开、办案程序公开、办案依据公开、办案结果公开。由于坚持阳光办案,公开办案,当事人有理讲在当面,有效防止了行政复议“暗箱操作”,增强了办案的实际效果,提高了各级政府的公信力。
向农民工普法。(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