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按照样板房的标准购买了期房,没想到房屋交付使用时客厅内却多出一根承重梁。前日,渝北回兴水木青华小区业主刘女士向本报反映。刘介绍,2005年3月,她购买了水木青华皓月轩2单元9层的房屋。当时楼房还未修好,她依照的是开发商推出的一间户型相同的样板房。
2005年底,她接房后一直未装修。今年3月,刘开始对新房装修,才发现在房屋客厅落地窗的顶梁上,多出了一根长约3米多,宽、高约20余厘米的横梁。刘本以为可在装修时打掉,却被物管告知那是承重梁,不能动。为此,他找过开发商多次,但对方均称这是按照设计图施工,他们没有责任。记者现场发现,虽然此承重梁现已被建材包裹,但客厅空间却显得“下沉”了不少。记者发现,在该房的使用说明书及质量保证书内,皓月轩二至九层户型平面图上并没有标注该承重梁。小区开发商重庆市木鱼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行政部王主任说,他们都是按图施工,公司不存在责任。对于“9层有承重梁为何不事先告知”的问题,王没有明确回答。对此,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功伟律师事务所沈仁刚律师认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与之前约定不符,应属开发商违约,刘可申请退房或通过司法途径向开发商索赔。
记者 甘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