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日前刊出署名文章剖析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国的纪检体制改革。过去5年中,中国纪检体制改革沿着强化纪检监督权的方向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五大成效,加强了对腐败问题打击力度。
1 建立监督领导班子的巡视制度
2003年8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组建了巡视工作办公室和巡视工作组,从而改变了以前临时抽调人员组建临时性机构的做法。
中央巡视组主要监督检查省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政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及廉政勤政等情况。中央巡视组工资和组织关系归属中央纪委,与地方没有利益关系。与此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继建立了巡视机构和队伍,至2006年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对150个市(地、州)、507个县(市、区)进行了巡视。
2 改革纪委书记的提名权
2006年,在省级党委换届中,已调整的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纪委书记中,就有10名来自外地和中央纪委。无论是中央纪委直接下派还是各省异地调任,实质上都由中央掌握了省级纪委书记的提名权和任命权,从而打破了过去由地方党委提名本地纪委书记的惯例。这一改革对于加强纪委系统的垂直监督和对地方腐败问题的“垂直打击”力度,对于扭转地方纪委反腐力度疲弱的局面,是有积极作用的。
3 纪委派驻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中共十六大前夕,中央纪委开始实施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直辖”的试点。2002年10月底,中央纪委率先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行试点工作。2003年8月,又在国家发改委等5个部门扩大试点工作。从2004年开始至2005年底,中央纪委对56个部门的派驻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这一改革就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更充分有效地履行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提供了组织保证。
4 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模式淡出
从2006年1月开始,在省级党委换届过程中,省委副书记这一层级便开始削减,新任命的省纪委书记不再像过去通常所安排的那样担任省委副书记,而是只担任省委常委。
由于中央掌握了省纪委书记的提名权和任命权,削减了地方党委对地方纪委的影响,使得纪委书记的独立性和分量得到加强,况且在常委分工负责的情况下,减少省委副书记这样一个层级,对于提高纪委的监督检查效率,优化纪委的工作环境,是有利的。
5 尝试设立监督党委和纪委的委员会
十六大之后,一些地方为了破解“谁来监督党委和纪委”的难题,在制度设计上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实践。例如,2004年1月,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在党代表大会内设立了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的制度设计,是试图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对纪委的职能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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