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执行新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工伤偿付标准维持不变,评残条文将新增102条
晶报讯(记者孙妍)5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新标准实施后,工伤偿付标准不变,评残条文数则由过去的470条增加到572条,工伤职工致残等级鉴定将有新依据。
据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患病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做出更加客观、科学的技术鉴定,5月1日起《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将正式更名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届时,我市将与全国同步实施新国标。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在很多方面作了调整。如根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四个方面,将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解为5个门类,划分为10个等级共572个条目,条目增加了102条,使很多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找不到条文的常见残情,有了对号入座的评残条文。例如:眼科、胸、腹外科等,每个门类都有不同程度的条文增加。而同一残情伤残级别也进行了调整,如剖腹探查、脏器修补等,旧标准为十级,新标准为九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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