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榆林讯(记者贺宝利)记者昨日从靖边县公安局采访获悉,通过绑架残忍掐死受害人,然后向受害人父母索要15万元的绑匪高彦军,日前出于良心发现,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愿通过变卖器官给受害人家属予以补偿。担心事件败露掐死受害人
4月3日靖边县市民鲁某15岁的儿子突然失踪,随即向当地公安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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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变卖器官补偿受害人家属
犯罪嫌疑人为榆阳区大河塔乡人,曾因盗窃罪被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入狱13年后,于去年8月被提前释放,今年3月前往靖边。据办案人员介绍,高彦军也有一个与受害人同岁的儿子,16日高接受办案人员审问及当地媒体采访时,可能是出于良心发现,称自己很对不起受害人及其家属,又因自己没有任何财产、暂时无法向受害人家属补偿,考虑到自己是死路一条,希望将自己的人身健康器官变卖移植他人,变卖所得钱款全部用于补偿受害人家属。
绑匪意愿难实现
绑匪想通过变卖器官来补偿受害人家属,这一愿望能否实现?记者采访了2006年度榆林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陕西东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锦龙。王律师介绍说,国务院2007年3月31日公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分别就人体器官的捐献、移植及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从条例规定来看,绑匪如果自觉罪孽深重想向社会无偿捐卖完全可以,但是想通过买卖自身器官来补偿受害人家属,尽管动机可嘉,但在法律意义上很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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