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耿彦红 郭魂强)为了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省教育厅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农村骨干教师研修制度,做好资助农村教师对口培训工作。据了解,推行农村教师研修制度,与我省实施的支教计划相配套,与对口支教、教师轮岗、交流服务等制度相结合,经过5年的努力,达到为基层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起、业务精,热爱农村教育事业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目的。
选派培养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献身农村教育的精神,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县级以下中小学有5年以上教龄的骨干教师,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小学教师具有大学专科、中学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是本单位骨干教师与学科带头人。
农村骨干教师研修,应在本市范围内进行。研修者应安排到示范学校或条件较好的学校,采取教学与教研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原则上为一学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由具有高级教师以上职称的优秀教师担任。同时,各市要有计划、有目标地组织获得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名师、教学能手称号者,采取对口交流、学科指导、示范授课、课题研究、巡回演讲的方式,开展支教帮扶活动。
研修人员在培训期间,原单位的工资、福利等有关待遇不变。研修结束后,必须回原单位工作,原则上5年内不得办理工作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