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选派50名检察干部赴内地锻炼
本报北京4月18日电(记者徐盈雁) 近日,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机关的50名选派干部全部抵达内地接收检察院,开始为期1年的岗位实践锻炼。这是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获悉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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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新疆检察机关此次选派干部工作是根据高检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援藏、援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开展选派新疆检察干部到内地检察院进行岗位实践锻炼工作的通知》部署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本着向案件较多的分州市院和基层院倾斜的原则,在深入了解全区各级检察院工作现状和人员底数后,专门制订了《关于选派干部到内地检察机关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名额分配方案。
新疆检察机关此次选派的干部包括了汉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锡伯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6个民族。除自治区院、分州市院和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选派的19名业务骨干外,其余31名均来自基层院。所有选派干部都是从事检察工作5年以上的业务骨干或有培养前途的优秀检察干部,文化程度均为大专学历以上,年龄都在45岁以下,均具有一定的汉语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据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根据这些干部分成5个小组分别到北京、河北、浙江、福建、广东5个省(市)检察机关进行岗位锻炼的实际,指定来自该院的5名处级干部分别担任小组负责人,协助接收检察院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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