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董杨)昨日,从市国税局传来消息称,从3月1日起,对税务违法举报奖励施行新标准,不仅对奖金额度的档次更加细化,而且首次对检举伪造、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明确了奖励标准,检举人最高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针对检举同时涉及到国税、地税的问题,奖励由国税、地税按比例分担奖金数额,分别兑付;但是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计发的检举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如果出现同一违法行为被两个或两个以上检举人分别检举的,奖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先检举人。
按照规定,检举人在接到领奖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持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奖金,视为放弃。如果检举人不能亲自到税务机关指定地点领取奖金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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