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我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新举措——“平安医院”创建已经拉开帷幕:4月11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此前,省政府办公厅发文明确,到2008年,全省85%以上二级及以上医院达到“平安医院”创建目标。
“平安医院”的创建,能给医患双方带来什么?
预防医疗差错,提高安全系数
关键词:改善医疗服务
省卫生厅厅长郭兴华:“平安医院”创建的头号任务是改善医疗服务,预防医疗事故及差错发生,减少医疗纠纷。为此,我们要求医疗机构狠抓关键环节。主要为:强化医疗护理“基本功”训练;严格执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创新服务流程,优化诊疗环境,方便患者就医;加强医患沟通,认真听取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建立和完善防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坚决纠正收受回扣、红包等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通过全方位改善医疗服务,使患者医疗上的安全感明显增强。
患者“讨公道”新增重要通道
关键词:全面推行“第三方调处”
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处长何祝荣等:依法妥善处置医患纠纷,是创建“平安医院”又一项重要任务。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各地,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中心,努力化解各类医患纠纷。这意味着患者“讨公道”新增了一个重要通道。以往,患者遇到医疗纠纷需要调解,主要是与医院“面对面”协商或向卫生行政部门“讨说法”,患者往往有“医医相护”的疑虑或担忧卫生行政部门“胳膊肘向里拐”。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属于“第三方”,容易被患者接受,其公正、公平性也容易被医患双方认可。“第三方调处”运作后,对增进医患双方理解、谅解,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大中型医院医生首次统一“买保险”
关键词:推行医疗责任保险
省卫生厅副厅长黄祖瑚:医疗风险客观存在,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则可以有效地“化险为夷”。多年来,医疗责任保险一直处于“零敲碎打”状态,此次创建“平安医院”,要求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都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如此“统一行动”在我省还是首次。省卫生厅、省保监局已联合制定了《江苏省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基本思路是:由医疗机构和医生共同投保医疗责任险,保险费“大头”由医院出,医生出“小头”。投保后,因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意外引发的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这项工作做到位后,一方面可以减少医疗纠纷赔偿中存在的“扯皮”现象,保证患者及时获得适当赔偿,另一方面也可以规范医疗纠纷赔偿,减少“随意性”,减轻医院、医生的压力。
让医疗执业环境“多一些平安,少一些隐患”
关键词:保护医护人员“人身安全”
省公安厅副厅长秦军:改善医疗执业环境,使医院及周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是“平安医院”创建的主要任务之一。近年来,我省的医院安全保卫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但在当前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医患矛盾相对突出的大背景下,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处于高发状态,医护人员遭受不法侵害事件时有发生。在“平安医院”创建中,我们要依法打击各类涉及医院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整治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对破坏和扰乱医院正常秩序、侵害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及时调查,及时破案,依法惩处。对黑恶势力插手医疗纠纷,依法严厉打击,决不让其形成气候。
本报记者 蒋廷玉本报实习生 胡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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