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安县乐兴镇居民刘某对记者说:“要是那天救护车上的氧气够用,我母亲绝对不会死!”刘某称,4月10日,她母亲因患支气管哮喘,从该镇医院转往安县某医院。在救护车上,因救护车上的氧气不够,她母亲死亡。事发第二天,双方达成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家属各种费用4.5万元。
救护车上缺氧病人死亡
据刘某称,4月10日上午10时过,她母亲、69岁的周某突然觉得有些气紧,有哮喘病的她就在丈夫陪同下来到镇卫生院。医生经诊断认为,周某病情很严重。征得其丈夫同意后,卫生院打电话给安县某医院,说有高危哮喘病人,要求派救护车接诊。
该县某医院救护车20分钟后赶到镇卫生院,施救三四十分钟后,周某脸色好转,接诊医生决定将其抬上救护车。上车前,周某的大儿子问救护车需不需要加氧气。接诊医生说不需要,氧气够用。
救护车出卫生院不到50米,接诊护士就对医生说:“氧气快没了”。医生看了一眼,说:“流量小,没问题”。不到一分钟,护士说:“没氧了。”医生一看,果然没氧气了,马上要司机调头回卫生院。但该镇因路窄人多,救护车出大门虽然只有几十米远,但退回卫生院时,已经过了15分钟。
周某还没被抬下救护车,家属就发现她已没有了呼吸,接诊医生对她进行了紧急抢救。20分钟后,医生宣布病人死亡。
家属要求道歉医院无回应
事发后,死者家属陆续赶到现场,要求某医院就氧气瓶为何没氧气给个说法。医生承认病人去世、氧气瓶没氧气都是事实,但这中间没有必然联系。必须进行尸体解剖,请法医鉴定,才能分清是谁的责任。
当天下午,家属在等候两小时后,见到该院一副院长,副院长解释,即使是正常人,断氧气15分钟也不至于死亡,而且他们来接诊的不是救护车,而是运输车。
死者家属见与医院无法沟通,只好拨打了县长热线和市长热线,并寻求律师帮助。县政府要求有关部门立即协调处理此事。第二天中午,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到镇卫生院看望一直守候在死者身旁等待说法的家属,表示安县相关部门下午将进行调解。
双方达成协议赔偿4.5万元
在安县相关部门的主持下,调解从11日下午2时开始,一直持续到12日凌晨2时,才形成双方均认可的“医疗纠纷处理协议”。
协议称:“造成周某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安县某医院救护车没有携带抢救危重病人的足够的氧气,安县某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过错和责任。安县某医院坚持保留自己的意见,同意一次性赔偿患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等各种费用45000元。”
死者家属要求院方领导对先前的恶劣态度赔礼道歉,并要求处理相关责任人,但最终没有得到回应。他们表示,一定要为此讨个说法。
律师:救护车缺氧医院有责
救护车该如何配备氧气?守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林说,足够的氧气和急救药品是救护车平时必备的医用材料,医院内部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用来救人的救护车里居然没有足够的氧气,说明该医院的内部管理存在问题。救护车没有备足氧气导致病人死亡,医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黄志富记者廖兴友特约记者王陵绵阳新闻热线:137307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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