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系统的“利益均沾”?
事实上,张伟华案具体涉及的只是其利用职权为中间商谋取私利,并让自己获得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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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前后,除上述“中体印务”外,体育总局还成立了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体科技”)负责彩票软件研发——按规定,体育彩票是由国家体彩中心统一印制,软件也是统一编制,这笔费用都算在体育彩票的发行费用中。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中国彩票金额做如下分配:50%作为奖金返还给彩民,35%作为公益金上交财政部,15%为发行费用,其中国家体彩中心提取3%(后来降到2%)用于彩票的印制等费用。
彩票发行遵照“降低发行费用,增加彩票公益金”的精神,其发行经费缴入财政专户,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进行管理。“如果国家体彩中心没有花完自己提取的发行费,剩余部分要上交财政专户。”接受本报采访的彩票业内人士说。显然体彩中心不太乐意上交这些结余资金。
2003年前后,在换掉之前的供货商后,“中体印务”和“中体科技”成为了彩票技术和印刷品的提供者,而“中体印务”和“中体科技”的股东分别是体育总局下属的几家单位,董事长则是体彩中心人员。换句话说,此时供货商和购买者已是一家,体彩中心买彩票不过是从“左手倒到右手”。
本报曾联系国家体彩中心采访,但被该中心婉拒。
审计报告显示,体彩中心按规定提取的发行费,除留下0.2%作为彩票管理中心基本费用,其余全部拨付给两公司运作。2003年和2004年,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共付给两公司彩票发行费9.69亿元,但支付的发行费用超过实际需要,扣除全部成本费用,两公司获利高达5.58亿元。
“体彩中心下属的公司虚增热敏纸价格,然后体彩中心自己又同意用这一价格购买,上下联手把本来应该结余上交的发行费变成了两个公司的合法利润,留在本系统内部。”上述业内人士说。
由此产生的怪事是,2003年和2004年,虽然没有开工,但是刘锋所在的“中体印务”净利润分别为8551.84万元和1.2亿元。
之前的相关报道说,2003年12月,在“中体科技”成立周年之际,体彩中心减持股份至36%,将另外30%的股份转让给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的指定机构,每省受让1%的股份。
接受本报采访的知情人说,给地方股份,是因为各省份对国家体彩中心之前收取3%的发行费不满,国家体彩中心通过这一方式再返还给地方一部分费用。由此,整个系统都在这种公开的操作下“利益均沾”。
而国家体彩中心经体育总局批准后,让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出1.3亿元购买一栋综合楼,另外两公司提取个人奖酬金1.31亿元——这是一个惊人的奖酬数目。
不过这一结果最终并未发生:国家体育总局后来对审计报告的回复函称,关于公司奖酬金问题,彩票中心已责成所属两公司在编制2005年预算时,剔除审计决定前实际发生部分,将未发放的奖酬金129049966.74元作为重大调整事项,调增两公司2005年期初未分配利润。(来源:南方周末 本报记者 马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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