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稽部门提醒:车主请于4月20日前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车辆将按规定拍卖、报废
有摩托车被盗的车主可拨打电话5816814进行咨询
本报讯(记者张鲲)70余辆在2006年3月1日—2006年12月31日期间因拖欠养路费被暂扣,至今无人认领的摩托车明天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依法拍卖或报废。征稽部门提醒车主,请尽快接受处理领走自己的车辆,有摩托车被盗的车主也可拨打电话5816814进行咨询。
昨日中午,记者与市地方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处的有关负责人一道,来到了位于七星区普陀路48号的暂扣车辆停车场。停车场内除几辆外挂车外,将近一半的场地都被摩托车占据。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被暂扣后长期无人认领的摩托车正逐渐侵蚀着停车场的场地,让他们感到十分头疼。据悉,这批摩托车中有的是因为车主不愿承担累积多年的养路费滞纳金而主动弃车,有的则疑为被盗车辆。对此,该负责人表示,4月1日起征稽部门已开始执行滞纳金减半的政策,希望车主们主动在20日前到市地方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处(凤北路1号、伏波山对面,联系电话2824382)接受处理。同时,有摩托车被盗的车主可通过电话进行车牌查询,或持有效证明到征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