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象牙制品12.82公斤
深圳海关昨日对外透露,该关近期在深圳口岸查获6起非法携带象牙制品入境案件,共查获象牙制品12.82公斤。
4月6日,黄某驾驶一辆中港私家车从文锦渡口岸旅检小车通道入境。
海关查验时,在该车尾箱内查获未向海关申报的象牙制品9件。经鉴定,其中2件为国家禁止进出境野生象牙制品,共1.36公斤。此前,另一旅客郭某持港澳通行证从蛇口海关旅检通道入境时,被海关查出未申报的象牙制品3件。经鉴定涉案物品属于现代象象牙制品,其中2个人像雕刻分别重1420克和1440克,一个龙像雕刻重3061.4克。海关缉私部门随后对郭某予以刑事拘留。深圳海关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查获的6起案件中,绝大多数当事人都是在访问的国家通过正规场合购买的象牙制品,也符合所在国关于购买象牙及其制品的法律规定,但是这些异国合法购买的象牙制品是不允许私自入境的。按照《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及我国《海关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定,非洲象属于保护动物。如果没有CITES签发的允许进出口的证明书,进出口、携带或邮寄非洲象物种及其产品进出我国国境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违禁者轻则受海关部门行政处罚,重则会被指控为走私罪。(记者吴德群通讯员彭海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