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文艳实习生王娟)29岁的小伙袁某和女友在德克士店内用餐时,猝死店内。寡母袁丽(化名)因伤心过度病倒在床。时隔近一年之后,袁丽认为“德克士餐厅工作人员漠视顾客权利,使本可以挽救的生命没有得到挽救”,一纸诉状将西安德克士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和西安德克士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大差士店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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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岁小伙猝死德克士店内
袁丽在起诉状中写道:2006年3月19日中午12时,原告的儿子袁某与女友在西安德克士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大差市店内用餐。12时56分左右,袁某忽然倒在座位下。当时店内员工对袁某未采取任何急救措施……任其在店内地上躺了20分钟,直至袁某的女友打“120”电话后才有医护人员赶来救治。但由于耽误时间过长,错过了救治时机,最终未能挽救袁某的生命。
17日下午,记者见到了袁丽,神情憔悴的她回忆起儿子离去那天发生的事仍禁不住悲从中来。她边哭边说,自己今年已经58岁了,13年前,丈夫就不在了,只留下自己和儿子相依为命。去年3月19日下午1点左右,袁丽接到同事打来的电话说儿子出事了,就立即赶往大差市的德克士餐厅。当她跌跌撞撞赶到餐厅时,看见一楼正在营业,120车急救车停在门口,儿子躺在二楼的地上,脸色发紫,被送往医院后诊断为“院前死亡”。虽然事后有人劝她给孩子做尸检,可她觉得太残忍不肯。
儿子死后,袁丽因伤心过度病倒住进了医院,直到去年9月份,她刚刚能下地行走就去了大差市的德克士餐厅附近,这才发现餐厅和市第四医院仅一墙之隔,而且120急救中心也就在旁边。“只有二三分钟的路程为什么不把儿子送到医院,还在餐厅拖了20分钟?听医务人员说,如果当时能及时送到医院,只要输氧就能挽救儿子的生命。”
时隔近一年寡母诉至法庭
2007年2月,袁丽在新城区法院立案,将西安德克士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和西安德克士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大差士店诉至法庭,要求二被告赔礼道歉,并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共计3万元。
袁丽的代理律师赵铭说,任何合同都有一定的附属义务,且该义务应本着善意的原则去履行。那么在饭店消费就形成了一个餐饮服务合同,当消费者身体不适时,饭店就应本着善意的原则协助消费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这一附属义务虽未见诸法律条文,但依民法推行善良风俗的理论,该义务应被履行。反观袁某倒在德克士店内20多分钟,德克士工作人员既未采取急救又未送往医院,反映出德克士工作人员对顾客权益的冷漠,对人的基本生命权利的漠视。
德克士称“已采取救治措施”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北大街的德克士总店,行政助理刘女士告诉记者,负责此事的人昨天出差了,不方便与记者联系。“据我所知,德克士当时做了很多抢救措施。”虽然德克士方面没有多说,可记者看到一份年前德克士给袁丽代理律师的回函中写道,“袁某在病发倒地后20分钟无人救治……”之说无从依据,事发后值班经理立即拨打120,并立即疏通其他顾客,派员工在餐厅外围疏通门口交通,协助120急救车顺利到达。同时,因事情紧急,又立即向辖地派出所及110报警。此外,回函中还说“袁某病发突然,在没有专业医疗知识的情况下不能随便移动病人,这是基本的医疗常识,并非管理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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