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环市中路一家海鲜酒楼聚餐的鲍小姐,喝到了过期的牛奶,然而,酒楼经理对此却非常不屑地说,“不就过期四天吗?”争执不下,最后警察到场才得以化解。(昨天《羊城晚报》)
对于牛奶过期的事实,酒楼并没有抵赖,双方的争执主要是,过期四天有无所谓?牛奶过期还能不能喝?鲍小姐认为是可忍孰不可忍,而酒楼却满不在乎。只可惜生产日期写在牛奶盒上白纸黑字无法抵赖,要是一只苍蝇或蟑螂的话,那酒楼经理大概又会立即吞落下肚,然后满不在乎地咂咂嘴,味道很好还营养丰富。问题不在于到底是否造成了生理伤害,而在于客观上这是在欺骗,更何况还欺骗得如此明目张胆,大言不惭。牛奶可以过期,那别的物品呢?四天没问题,那五天、六天,一个月、两个月呢?想一想,当然人家就要很伤心很生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