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美国最高法院多数新保守派法官反对堕胎。4月18日,最高法院法官对反堕胎法案进行投票,5比4的投票结果表明,这些法官支持在全国范围禁止存在争议的堕胎方式,对堕胎更加严格限制。
这项存在争议的堕胎方式是指从子宫中部分地取出完整的胎儿,而后碾碎或者切掉胎儿的头部。反对堕胎人士认为,这项法律不会减少堕胎人数,因为堕胎者可以采取在子宫中肢解胎儿的方式,事实上现在这种方式在堕胎者中更为普遍。
尽管如此,最高法院的裁定仍是堕胎反对者期待已久的胜利,堕胎反对者一直希望获得最高法院的支持,推动禁止堕胎程序实施。
最高法院在1973年第一次确定了妇女的堕胎权利,最高法院法官表示,宪法允许全国范围内禁止实施某种特定的堕胎方式。法院的自由派法官不同意这一裁决,认为该裁决剥夺了妇女的堕胎权。
根据最高法院法官5比4的投票结果,法官安东尼·肯尼迪做出决定,决定中说,国会通过的、布什总统2003年签署的禁止部分堕胎法案并未违反宪法赋予妇女的堕胎权。
虽然该法律没有为保护妇女健康做出例外规定,但是该法律还是符合宪法精神的,肯尼迪代表多数人的观点说,“法律不应该给与堕胎医生在医疗实践中无拘束的选择机会。”违反规定的医生要蹲两年的牢房。
布什政府认为该法律在堕胎和杀婴之间划了一道清晰的界线。布什表示,这项裁决是布什政府在保护“圣洁的生命”时所取得的进步。(晓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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