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重新审理8年前光孝寺爆炸案 女香客腿部严重炸伤
两名被告已刑满出狱,另一名被告至今不肯认罪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昨日上午,8年前震惊广州的光孝寺爆炸案重新开庭审理。此案中三被告有两名已刑满出狱,但多年来仍坚持上诉;另一名被告至今不肯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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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门圣地爆炸原是内鬼所为
根据之前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1999年12月7日中午,在光孝寺内,一部属于首座释宏满法师所有的皇冠小轿车突然爆炸,一名女香客腿部严重炸伤。爆炸事件是光孝寺内部人员王华强、杨学华、许创林3人所为,王华强是光孝寺僧人,负责寺内财务;杨学华、许创林分别是寺内的水电工和门卫。1999年12月7日凌晨2时,由王华强、杨学华负责望风,许创林将自制炸弹捆绑在释宏满法师的小轿车尾部底处,当天中午12时41分,炸弹发生爆炸。
三被告判入狱七年不断申诉
在本案的第一次庭审中,公诉人曾举出3被告认罪口供、3证人证言及在被告住处和电工房尘土化验出有TNT炸药成分的鉴定报告等有罪证据。表面上看,3被告人实施爆炸证据确凿。但是3人当庭翻供,辩护律师也作出了无罪辩护。经过几次的延期审理后,2000年8月10日,该案再次开庭,辩护律师要求该案关键的两名证人出庭质证,但公诉人表示,这两名证明案件事实的关键证人因举证有功,被公安局取保候审,却又弃保潜逃、不知去向。
2000年9月29日,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3被告人8年有期徒刑。3被告人不服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1年2月19日以书面审理维持了原判。3人不服终审判决,6年来不断向广州中院、广州市检察院、广东省高院多次提出申诉。佛教界的相关人士对此案奔走呼吁。
找到关键证人再审疑点重重
2003年9月,案件发生转机,该案辩护律师找到了公诉方的一名关键证人曹某,并请公证处的公证员现场监督公证了曹某和辩护律师的谈话。2006年12月底——案件发生7年之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再审决定书》,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而此时,3被告人中的两人已经因减刑和假释离开了监狱。2004年3月,原光孝寺的僧人王华强被假释出来,2006年11月,已经坐了7年牢的原光孝寺电工杨学华因减刑刑满释放,原光孝寺的门卫许创林则还在牢狱之中服刑。
在昨日的开庭中,辩方律师指出,此案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首先,3名被告人没有犯罪的动机和主观因素。被害人车主和被告无怨无仇,受人指使一说也毫无证据。其次,作为案件关键的炸弹来源、制造过程和方法都存在疑点,供述中对炸弹的描述也与实际情况不符。第三,在控方认定的作案时间内,均有人证明跟被告在一起。
此案审理中,辩方认为,此案存在刑讯逼供嫌疑,3被告都已翻供,而与本案有关的关键证人曹某在公证员的现场监督下也推翻之前口供。
检察院的公诉人则指出,被告人的主观动机并非爆炸罪成立的必要条件;被告人的供述能够互相印证,已充分证明其犯罪行为,且供述经过被告人的阅读和签字;关于关键证人是否弃保潜逃及其翻供证词的内容都与本案无关。
据悉,此案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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