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4月19日电 (记者车晓蕙 舒静)曾震惊华南佛教界的“光孝寺爆炸案”时隔8年后19日开庭再审。此案中三被告有两名已经刑满出狱,但多年来仍坚持上诉,另一名被告至今不肯认罪。
1999年12月7日中午12时,千年古刹光孝寺内属于首座释洪满法师的一部轿车发生爆炸,路过的一名女香客被炸伤。
但此案在审判时却一波三折。2000年9月29日,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3名被告8年有期徒刑。3人不服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1年2月19日以书面审理维持了原判。3名被告不服终审判决,8年来不断地向广州市中级法院、广州市检察院、广东省高院多次提出申诉。2003年9月,辩护律师找到关键证人曹某,此案出现转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的合议庭19日再审此案。辩方律师指出,此案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首先,3名被告没有犯罪的动机和主观因素。被害人、车主和被告无冤无仇,受人指使一说也毫无证据。其次,作为案件关键的炸弹来源、制造过程和方法都存在疑点,供述中对炸弹的描述也与实际情况不符。第三,在控方认定的作案时间内,均有人证明跟被告在一起。
此案审理中,辩方认为,此案存在刑讯逼供嫌疑,三被告都已翻供,而与本案有关的关键证人曹某在公证员的现场监督下也推翻之前口供。
检察员认为,被告人的主观动机并非爆炸罪成立的必要条件;被告人的供述能够互相印证,已充分证明其犯罪行为,且供述经过被告人的阅读和签字;关于关键证人是否弃保潜逃及其翻供证词的内容都与本案无关,检察员对此不予回答。
据悉,此案将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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