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4月19日讯 山东银监局19日发出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在为客户办理银行卡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其中银行在为信用卡客户办卡时,必须得到客户亲笔签名确认;在开卡时,必须经客户开卡程序确认;在发卡时,必须给客户“安全用卡须知”。
据介绍,信用卡与借记卡有所不同,它不设密码,凭签名消费,可以在信用额度内随意透支,每月按期还款。由于信用卡进入国内的时间不长,许多持卡人对借记卡和信用卡没有明确认识,导致纠纷不断上升。
山东银监局要求,各行在为客户办理信用卡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审核申请人的资料,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审批信用额度。在发卡时,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信用卡申请表必须由主卡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在申请人不知情或违背申请人意愿的情况下盲目发卡。不得激活未经签名确认、未经开卡程序确认等的卡片。
在向客户发放新的信用卡时,发卡银行必须给持卡人发放“安全用卡须知”,明确告知与客户联络和交易信息传递的方式,向持卡人披露卡片交易中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持卡人用卡情况的监控,有效防范信用卡套现等违法行为。另外,山东银监局要求,各行要加强对银行卡外部营销人员的管理。外部营销人员不得收取已经消费者填写的银行卡申请文件,不得接触现金及其他银行业务凭证和法律文件,银行卡办理的每一个处理环节都要在监管部门批准的银行固定营业场所内完成。银行应慎重选择发卡营销外包服务商,并严格约束与发卡营销外包服务商之间的外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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