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发改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及安全监管总局九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2007年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各项任务。
通知指出,各地要依据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国家有关矿产资源总量控制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抓紧编制完成整合总体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备案。
原则上整合后矿业权数量要比整合前减少20%以上,其中煤炭资源整合后小型煤矿数量和产量不得超过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控制目标。整合区域内,矿产资源利用率需提高10%以上,矿山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和伤亡人数下降10%以上。矿山污染物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通知对整顿规范矿产开发秩序列出了具体时间表。要求各省(区、市)在2007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3个以上重要矿种和5个以上重点矿区的整合实施方案,12月底前完成3个以上重要矿种和5个以上重点矿区的整合工作。此外,其他整合区域的实施方案,12月底前须编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