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在省女子监狱召开减刑听证会 |
减刑听证会首次搬进监狱
本报长沙讯 昨日上午,省高院在省女子监狱召开减刑听证会,就刑罚执行机关为2名服刑人员提请减刑建议进行公开听证。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鲁某刑期减为有期徒刑18年6个月,王某则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
2004年10月末,年仅27岁的鲁某被岳阳市中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名是故意杀人。2004年4月6日上午,鲁和丈夫发生激烈争吵,丈夫负气外出,鲁某决意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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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日的听证会上,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三庭庭长尹南飞发问:“你一共得了多少奖励分?有立功情节没有?”鲁某从悲痛中恢复平静:“我得了119.9分,2005年、2006年被评为劳动积极分子。”“你可以提出新的证据或申请证人到会证明你的改造情况及表现,你是否申请证人到会?”“我申请我的生产大组长做我的证人。”
在证人陈述后,出席听证会的雨花区检察院检察官也对鲁的减刑表现进行陈述。
在听证会休会的短暂间歇,尹南飞告诉记者,将减刑听证会搬到监狱来开,就是让当事人看得到审理的过程,同时也让社会看得到,增加透明度,旁听的人都能看到服刑人员是怎样获得减刑的。他表示,这种形式的听证会省高院是第一次召开。“听证会首先检验减刑申请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然后由法官评议后作出是否减刑的决定。”
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向茂林表示,减刑听证会对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有很好的作用,但需要相当的人力和财力,目前对减刑都采用听证形式还有难度。
休会合议后,尹南飞当场宣布裁定,省女子监狱及监狱管理局提出的减刑建议可以采纳,将鲁某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随后,听证会还就监狱方面提请的关于服刑人员王某的减刑建议进行听证,经合议后裁定其刑期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
记者熊智能 通讯员周加良 罗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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